非法收受财物3.25亿元,中国人寿集团原董事长王斌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

日期:2023-09-19 10:10:51 / 人气:146


9月12日,中国人寿保险(集团)公司原党委书记、董事长王斌案一审宣判。经审理查明,王斌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,数额达3.25亿余元,并将5642万元外币存入其亲属在香港开设的银行和证券账户,被判处死刑,缓期执行。

图片来源:山东高法官魏

资料显示,王斌出生于1958年。毕业于南开大学,经济学博士,研究员。2018年8月起任中国人寿保险(集团)公司党委书记、董事长。曾任中国太平保险集团董事长、党委书记,交通银行执行董事、副行长、党委委员。
2022年1月8日,王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,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,成为2022年初以来金融领域“第二只老虎”。2022年9月1日,王斌被“双开”;2023年1月,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9月12日,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人寿集团原党委书记、董事长王斌受贿、隐瞒境外存款一案。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斌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在他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,他被判处无期徒刑,不得减刑或假释。
以隐瞒境外存款罪判处王斌有期徒刑一年,决定执行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,判处无期徒刑,不得减刑、假释;对立案查封、扣押、冻结的王斌受贿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,上缴国库,不足部分继续追缴。
经审理查明,1997年至2021年,被告人王斌在担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西省分行党组副书记、副行长,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、行长,交通银行党组成员、副行长,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,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、董事长期间, Ltd .中国人寿保险(集团)公司党委书记、董事长、广发银行董事长的职务便利,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、项目合作、人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了帮助。 本人直接或通过亲属非法收受财物,共计人民币3.25亿余元。2012年1月以来,王斌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境外存款申报制度,将共计折合人民币5642万元的外币存入其亲属在香港开立的银行和证券账户,并隐瞒不报。
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被告人王斌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、隐瞒境外存款罪。王斌受贿数额巨大,犯罪情节特别严重,社会影响特别恶劣,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,应当以其罪判处死刑。王斌隐瞒境外存款罪属于自首,可以从轻处罚,并与其受贿罪合并处罚。鉴于王斌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,认罪悔罪,积极退缴赃款赃物,判处死刑,不立即执行。同时,根据王斌的犯罪事实和情节,决定在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,终身监禁,不得减刑、假释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。"

作者:蓝狮娱乐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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